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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联通路508号创业中心10号楼8层(金融创新谷A座)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直属于淄博市司法局管理,是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现有合伙人七人,执业专职律师三十一人,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拥有硕士学位的三人,双学历一人,博士一人,一级律师两人。现本所内部设置了五个业务部,一个办公室,形成了一支团结、敬业的优秀团队,其中既有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年的老专家,也有熟悉新型法律业务、激情洋溢的年轻律师,在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的前提下,施行专业化分工,可以随时指派专业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所内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自有写字楼近1000多平方米,装备了先进的办公电脑系统、通讯和文印设备,通过局域网络相互连接。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以及实力雄厚的律师队伍保证我们向客户提供及时、有效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秉承“倚天循矩、敬事而信”的理念,敬业勤勉、热情诚信、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敬业精神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符合客户不同发展需要的、能够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高质量、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尤其在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以及重大复杂的非诉服务方面,我们的团队将更有优势。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
倚天循矩,敬事而信
天,以法为天 。
倚天,法为执业之本。
矩,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
循矩,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
敬事,不懈于位。
信者,诚也。
以诚信立身。

本所获得的主要荣誉:

1、2006年3月,淄博市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会联合授予本所“淄博市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优秀集体”。

2、2007年1月,淄博市司法局授予本所“优秀律师事务所”。

3、2007年1月,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本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集体”。

4、2007年5月,本所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

5、2007年9月,淄博市总工会授予本所“安康扶助工程贡献奖”。

6、2007年10月,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本所“青年文明号”。

7、2008年1月,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联合授予本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8、2008年6月,淄博市环保局、淄博市司法局联合授予本所“环保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

9、2008年10月,淄博市老龄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司法局联合授予本所“全市老年维权工作示范岗”。

10、2008年12月,本所与淄博电视台生活法制频道合作,成为“淄博电视台生活法制频道唯一合作律师事务所”。

11、2009年9月,淄博市司法局授予本所“优秀党支部”。

12、2011年4月,经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从事企业挂牌相关业务。

13、2012年1月,被淄博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14、2012年4月,被授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15、2013年,被淄博市总工会设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基地。

16、2014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律协设为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直属工作站。

17、2014年,被山东省妇联评为山东省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18、2016年,被山东省律协党委被设为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5000-10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0元/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收费;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10000-10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收费;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可分别计件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在10万元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担任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委托代理人,采取按件收费、按时收费、按标的收费的方式。

按标的收费的,按审判程序计费,每个审判程序收费标准如下: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3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再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1000万元(含)部分为2%-3%;

1000万-5000万元(含)部分为1%-2%;

5000万以上(含)部分为0.5%-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5000-5000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收费。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可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出具律师函最低2000元;代书最低1000元;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最低5000元,涉及财产的按第二条标准收费;法律咨询根据律师的年资、执业水平等按300-2000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六、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收费的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标的的,按照本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没有标的的,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有特别法律规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按照特别法律规定收取。

八、法律顾问服务基础服务费3万元/年,具体收费可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业务量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顾问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或非诉法律事务应依据本标准另行收费。

九、风险代理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协议,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6%。

十、本收费标准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服务,双方协商收费。

十一、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日

一、本所招聘实习律师数名
       有意者请到天矩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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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乘坐34路、46路、160路公交车,到淄博职业学院下车,向西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