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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害羞延误诊治,医院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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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王爱民  
专业领域:业务二部

    新闻背景: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下身,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查清损伤情况。家人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锁着门,经过紧急联系后,一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并建议先将病人送到胸外科检查。家人只得带着老人到胸外科拍片、抽血化验。其间,马运年肚子疼痛难忍,就让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可医生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先吊水,必须让他疼,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患者要做剖腹勘察术必须有手术指征。”
老人死于感染性休克
       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拍了片子,并一直吊水到20时。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20时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然而,抢救为时已晚,21时,马运年被宣布死亡。事后,经舒城县公安局检验和司法鉴定:马运年系腹部遭物体作用致肠破裂穿孔,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死于感染性休克;医院的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是60%至80%。
       对此,马运年的家人认为,如果医院重视起来,及时照彩超、及时确诊、及时抢救,老人不至于死亡。他们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7万余元。
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庭审中,医院辩称,马运年损伤是因邻居殴打,应由其赔偿,与医院无关。
18日,记者从舒城县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在对马运年的医疗过程中因为误诊而延误治疗,导致马运年死亡。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其诊疗过失行为与马运年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主要原因。而且该司法鉴定机构也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认可的,医院辩解不能成立。医院对马运年的死亡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运年自己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马运年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原告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观点:

    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尽力救治病人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同时,患者把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交到医生手中,是对医生专业能力的信任和需求。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任何拒绝履行医生职责的理由和行为,都是违背职业道德和医疗规范的,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身为宣读过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医生,对于这个道理,是非常明白的,毫不犹豫地尽力救治病患应该成为其自身行为的一种习惯。本案中这个女医生因为“不方便”而拒绝为病患进行必要的检查,无疑是错误的。在早已不是“男女授受不亲”时代的今天,本案难免让人倍感悲凉和难以接受。

    医生和患者在性别不同时,对患者敏感部位检查和治疗涉及医学伦理。男性医务人员对女性病人的敏感部位进行检查时须有女性家属或女性医务人员在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医生在行使职权时发生越轨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医生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避免发生诬告和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女性医务人员检查男性病人却无类似规定。从这点来看,这些规定规定都不是为了保护医生的权利包括女医生对异性害羞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护患者特别是女性患者的权利。这是医生这个特殊的职业所决定的。实践中经常存在女性患者即使有其他女性在场也不愿意接受男医生的诊治的情况,也有很多男性患者不希望女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和治疗。笔者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应当 尽力满足患者的要求,在安排各岗位人员的时候尽量将男女医生合理搭配,便于顺利完成工作。同时,医生无论男女,在给异性患者检查治疗尤其是涉及敏感部位的诊疗时,要尊重患者的意见,采取科学、容忍、同情、严肃的态度,用合理恰当的语言争取患者的合作和理解,顺利完成诊疗工作。对于危重患者,更要忘记自己的性别,全力参与救治。而不能像本案中的女医生那样,出于“不方便”而置患者的伤病于不顾。

    在本案中,接诊医生的作法无疑也是不恰当的。在彩超女医生拒绝检查的情况下要尽量做好沟通,必要时请求领导或彩超室其他医生的帮助。腹部损伤最简便和必要的检查措施就是彩超,但临床医生却因为彩超医生的错误而拖延诊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后来采取了拍片的辅助检查措施后还是没有明确诊断,没有考虑到空腔脏器破裂导致腹膜炎的问题,甚至在腹膜炎症状明显且家属央求做手术时说出了更加不负责任的话。肠破裂穿孔如果及时有效地救治,一般不会出现死亡的后果,而本案中的老先生却因此而命丧黄泉,很令人惋惜。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患者“系腹部遭物体作用致肠破裂穿孔,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死于感染性休克”,所以不应让犯罪嫌疑人承担致老先生死亡的责任,他只需承担致人重伤(肠破裂穿孔)的法律责任。而医院的误诊和拖延治疗等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明确,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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