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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应当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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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3 15:29:59
分类:学术研究

近来,有朋友问到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有的涉及到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的问题;有的则涉及到将自己丈夫死亡后、车辆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拿给自己的儿子买房子是对儿子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儿子、儿媳夫妻双方赠与的问题。对此,笔者进行明确: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先后顺序进行继承,而是应当在死者的近亲属范围内进行分配。

根据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提到:“你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以上意见,供参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产生于死者生前,不应按遗产继承。

二、既然是赔给死者的近亲属,那么,来看一下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赔给死者的近亲属,所以,死者的债权人不得凭借其对死者享有债权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死亡赔偿金。理由就是因为:最高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换句话说,如果是遗产,那么必须先用来偿债。

第四,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而是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作为单独的诉求项目。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死亡赔偿金为物质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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