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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手术失误损伤神经医院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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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王爱民  
专业领域:业务二部

【案情回顾】

小张原为一个很优秀的幼儿教师,写的一手好字,声音甜美,能歌善舞。20145,她无意中发现颈部有肿块,就专门请假到某三甲医院看病,大夫接诊后建议住院治疗,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并腺瘤”。大夫说需要做一个小手术,半月就能正常上班。小张回单位请了假安心住院。

2014514日医生给她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当天,小张就出现无法正常说话、喝水呛咳、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多次问医生,均告知可能手术导致神经麻痹,恢复过来就好了。但是,经过长达半年的恢复,小张症状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说话只能靠颈部肌肉来完成,上楼梯就喘,更不用说上班了。

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关系。

后来,小张先后到济南、北京、上海等多家医院就诊,并在上海第九医院做了二次手术,手术中发现病人的双侧喉返神经断裂,远端与周围组织粘连,无法分离。也就是说,原来的手术误伤了神经,病人的神经不是麻痹而是断裂!

小张走投无路慕名来到天矩律所找到笔者,看了她带的病历,律师对于案件有了成熟的处理思路,因为后果严重,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估计,调解处理是不可能的。我们直接选择了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的过程很漫长,承办法官敬业而专业,对小张非常同情。双方律师也都比较专业,没在程序上耽误时间。开庭质证后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律师代表病人陈述意见: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与患者目前残疾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具体为:

没有明确诊断,草率决定手术,术前准备不足;没有制订周密的手术计划和方案,并做好防范措施;手术过程没有注意保护周围重要神经,导致喉返神经损伤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严重后果(如果本例是甲状腺的恶性病变,周围浸润严重,病变组织不易于分离,损伤到周围其他组织还有情可原。或者属于二次手术、三次手术瘢痕形成有粘连,也有情可原。而本例的手术记录中显示结节包膜完整,病理诊断是结节性甲状腺肿,本不应出现边界不清而伤及周围组织的后果,且是双侧受损,让人无法原谅);手术后没有及时发现和确诊神经损伤而及时采取措施,错过补救时机。

 

【鉴定结论】

本例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70-90%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

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2016年12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某三甲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90余万元;二、原告的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

1、只要掌握手术操作要领,熟悉喉返神经解剖和变异,喉返神经损伤,特别是永久性损伤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希望医生们小心再小心,量力而行,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过错。

2、患者手术后出现异常,要及时复诊,转诊。

3、出现医疗争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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